臺南市_私立傑仕堡__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
施行日期:109年8月1日至110年01月31日止
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 109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
(一) 大班: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
(二) 中班: 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
(三) 小班: 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。

(四) 小幼班: 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

三、 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一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;

           第二學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。
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(無折扣前之收費)

收費項目

期間

2歲(學齡)

3歲(學齡)

4歲(學齡)

5歲(學齡)

備註

學費

月

2666

平均12166月

2666

平均11166月

2666

平均11166月

一學期學費25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

□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

家長。

■入園及免收學費。

平均11166月

雜費

月

2800

1800

1800

1966


材料費

月

3000

3000

3000

3000


活動費

月

1500

1500

1500

1500


午餐費

月

1200

1200

1200

1200


點心費

月

1000

1000

1000

1000


學期收費總額

73000

67000

67000

67000


課後延托費

■有收費

□無收費

小時

50

50

50

50

非補助項目

交通費



非補助項目

保險費

學期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

非補助項目

校外教學費

次
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

非補助項目

※本園於109學年度(109年8月1日)起加入準公共幼兒園,收費將按準公共幼兒園規定如下:

一、每月收費不超過4,500元(不包括交通費、保險費、延長照顧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),其餘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。

二、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幼兒「免繳費用」,全數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。

三、五歲幼兒免學費所獲得之補助與前款政府支付費用,得採最有利於父母或監護人之方式,擇一為之。

※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五、退費基準:
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1、學費、雜費:

  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  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  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  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

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

    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

    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(請勿自行撕下,簽名後請交回整份予各班老師)

109學年度  傑仕堡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通知單

班級: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幼兒姓名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□ 本人已詳閱並知悉同意通知單各項內容及說明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家長簽章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傑仕堡幼兒園  110.2

 中華民國        年        月        日

109學年度學期收退費標準